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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供材料自用还是转售怎么辨别?

编辑:眉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26

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揽一房地产建设项目.合同约定,该建设项目所用钢材由房地产企业自行采购,合同总价款为20000万元,不含钢材价款.房地产企业采购钢材共计5000万元.假定合同毛利为4000万元.

甲供材料自用

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实质上是建设单位自用行为,此合同为包工不包料合同.建筑安装公司收入、成本中无需核算钢材价款;建筑安装公司使用钢材时,房地产企业直接计入开发成本.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,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(不含装饰劳务)的,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、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,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.也就是说,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劳务不论是否包工包料,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价款在内.建筑安装公司虽然无须确认钢材部分的收入,但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应当包括工程所用钢材共计5000万元,建筑安装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5000×3%=750(万元).其会计处理如下(单位:万元,下同):

1.建筑安装公司会计处理:

确认合同收入时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 16000

工程施工--合同毛利 4000

贷:主营业务收入20000

计提营业税金时:

借:营业税金及附加 750

贷:应交税费--应交营业税 750

2.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:

钢材采购时

借:原材料? 5000

贷:银行存款 5000

建筑安装公司使用钢材时:

借:开发成本 5000

贷:原材料 50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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